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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從教師課稅說起之十四](本文取自人本教育電子報)
◎人本教育基金會


 從教師課稅說起,難免就要說到教師的待遇、工作條件、職業保障等等問題;那麼,這些都算是好或不好呢?這當然並沒有一定的標準,對於真心對待學生的老師而言,我們認為現在的待遇還不夠,但對於那些專業素養不足的老師,那又要另當別論。

 所以,不要針對個別教師,應該檢視整體狀況;之前我們也提過各種行業薪級,以及國際教師薪級的比較,但那些數據還不足以反應全面的問題:薪水高不見得不公平,因為很可能只是因為找不到願意屈就的人啊!

 於是,這就要說到「流浪教師」了。據說,現在有十萬人等著當老師,僅僅從這個現象,就知道是該適當提高教學品質的時候了。這話怎麼說呢?有一些人認為製造了這麼多流浪教師,是十年教改的又一亂象;但我們寧可從另一角度來看,有這麼多人想來教我們的小孩,比起當年無論是誰都可以當老師(包括有些鄉音重到沒人可以聽懂的人),這不是小孩之福嗎?

 因應這個局勢的合理做法,就是全面提高對現職教師的要求,如果達不到這個要求,就可以請他另謀高就,再從流浪教師中另謀高人取而代之。但所謂提高要求,不能是要求一些和教育並不直接相關的事情,例如,不能要求老師去分擔行政工作;但可以要求改進教學方法,無可諱言的,確實還有部分老師的課使人昏昏欲睡,也有的課是全班都聽不懂,像這些情形,如果限期不能改善,就應該考慮這位老師的去留。

 非常遺憾的,以上所說的、在國外也早就如此的做法,在我們的教育制度中卻完全不可行:以現況來看,除非是犯了重大過失,幾乎沒有人可以解聘一位老師。所以,流浪教師的問題,如果可以算做一個問題的話(其中許多人並不是找不到其它工作,這和過去師範畢業只能當老師非常不同),它的本質是師資無法汰換。如果以提高教學品質做為汰換的標的,那麼,一方面可以引進新的好老師,另一方面,因為老師的工作更難做了,也可以讓那些無志於教育,只是看上高薪的流浪者,知而卻步。

 我們常常聽到「學生這麼難管,又不能體罰,叫史英來教好了」;如果十萬流浪者中的許多史英們,真的能威脅到他的教職,我們相信,他就不會這麼說,而會趕快去求取新的教學方法了


真的要落實老師的品質控管很難
根據教師法(或是什麼法的忘記了)
除非老師有犯罪或有精神上的疾病否則學校不能無故解聘老師
好一條法律
讓許多看似專業卻不適任的老師留在教學現場荼毒我們的未來
修教育學分也不會再是一個人人稱羨的現象了
總之很矛盾
明明沒有缺大家卻又拼命的想考進來
考進來後修一修又說:馬的這什麼東西阿花那麼多錢又沒未來保障

既然我已經是雙腳深陷在教育領域中
只能說
偏遠地區的孩子也是很需要老師的關愛
不是只有城市的小孩才算數
我承認我很羨慕綠光森林中的那種小班級
大家都是一家人的感覺很讚
那是偶像劇但現實呢?
現實會有這樣的情境嗎
只希望自己不要變質、不要改變初衷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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